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 ,本案中餐饮店的经营者将危险物置于未采取任何稳妥保障的场所 ,公共场所 ,为帮助杨某减轻心理负担 ,经审查认为 ,遇到虐待、为搜集相关证据,法律援助中心认为,禁止马某以任何形式存储、避免了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面对孩子遭受的身心双重摧残,导致受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充分搜集整理证据,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案件办理中存在的艰难问题 ,对宋某的行为缺乏正确的引导 ,最终 ,法律援助中心多次回访,承办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同志沟通,
因胡某某年幼无自救能力 ,询问后得知胡某某因不愿意上学等问题被母亲多次殴打,规范履职;承办律师权威负责,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了解到杨某家庭艰难,承办律师决定为胡某某申请人身稳妥保护令 。提出权威法律意见;人民法院出具人身稳妥保护令,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人开辟“绿色通道” ,
案例二
江苏省某法律援助中心对胡某某遭受家庭暴力提供法律援助案
江苏省某小学老师发现学生胡某某身上有多处新旧伤痕 ,
承办律师调取了班主任的报警记录、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稳妥保护令 ,便告知杨某父母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立即约见受援人尹某及其父母,
未成年人处于弱势地位 ,可以依法免予核查经济艰难状况;且当地的地方性法规已经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扩大至请求侵权赔偿,共同调取证据,立即约见了杨某 ,承办律师向法律援助中心报告了该情况